摘要
法解释方法下,税法实施条例的定位系具有“执行性+职权性”属性的行政法规,其功能包含解释税收法律和补充税收法律中与财税行政管理事项相关的未尽事宜.然而立法文本表明税法实施条例既有解释税收法律条款的面向,也有补充税收法律漏洞的效用,还有承接税收法律授权要求的作用.经由税收法定原则的法治检视,税法实施条例所承担的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承接法律授权这三类功能与之依次高度吻合、部分吻合、完全相悖.税收法治背景下,税法实施条例的内部立法边界应当限于解释法律以及补充非税收构成要件的法律漏洞,对于其所不能涉足的事项,仅能由国务院在立法机关授权下另行制定行政法规.
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3期74-89,共16页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税法建制原则的立体化构造”(17FFX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