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监管是现代国家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优化资源配置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基础。相对于传统的市场监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监管改革在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等方面出现显著变化。传统的监管一元论主张政府作为唯一监管主体独占监管权,现代的监管多元论则主张政府和非政府的市场、社会主体共同分享监管权并可以进行合作监管,现代市场体系的进化和分化为治理型监管理论的提出提供了必然。融合治理理论基础的“治理型监管”的内涵可以总结为融合人本价值和结果导向、主张多元治理主体开放合作、实施多样化和差异性互动监管策略的市场监管范式。从未来的监管实践出发,“治理型监管”必须坚持政治领导、法治保障、智治支撑、共治赋能的路径。
作者
胡仙芝
马长俊
HU Xianzhi;MA Changjun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0-67,共8页
Expanding Horizon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用机制与志愿服务发展研究”(20BGL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