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痕迹管理"是组织管理的基本策略,将痕迹管理引入基层治理,有助于实现治理过程的具象化、精细化,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然而,对于治理"痕迹"的过分强调衍生出了"痕迹管理"的异化表现形式,即"痕迹主义",并成为现实行政过程有效运作的梗阻,严重地削弱了国家治理的效能。"痕迹主义"产生有其体制机制、治理手段、心理层面等多重原因,它不仅背离"痕迹管理"初衷,也削弱了国家治理的绩效,成为当下行政体系的结构性问题。"痕迹主义"的破解可以从三个层面入手:宏观层面解决压力型体制下行政体系的固有约束,以过程激励取代结果压力,下放自主权并有选择地干预,提升基层能力的同时完善行政制度设计;中观层面调整行政体系中的权力与责任关系,提升行政体系与外部环境间的契合度,夯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向度,明确以责确权、权责统一的权责分配原则;微观层面完善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度,将"人民满不满意"设为绩效考核的目标取向,构建系统化绩效考核体系,实现问责与容错的有序衔接。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17-223,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ZZ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