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平台经济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缺位形成巨大反差。平台企业规避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制新型雇佣关系的法律滞后、从业者职业风险担责主体模糊以及缺乏制度化的权益表达渠道等因素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缺位的背后是政府对新业态的包容态度、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子化从业者就业的现实需求,多元主体的理性选择相互作用,导致从业者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应主导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努力实现灵活性和保障性的平衡,平台企业和从业者自身也要扮演好各自在承担社会责任、强化维权意识与能力方面的角色,从而形成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合力。
作者
岳经纶
刘洋
Yue Jinglun;Liu Yang
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518-528,共11页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编号:16JJD630011)
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