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智能金融不断发展背景下,智能投顾逐步在证券投资领域应用。然而,目前智能投顾在证券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不明确,算法往往具有非透明性,全权委托的业务模式也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电子合同具有虚拟性和强势性等问题带来一系列法律监管风险。针对目前智能投顾应用的法律风险,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智能投顾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运营商的算法披露制度,确立全权委托业务的合法性,并建立电子合同备案制度。
出处
《中国国情国力》
2021年第6期52-54,共3页
China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Streng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