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隐性知识这一概念的引入,使得侦查学研究倾向于将侦查中所涉及的知识人为地界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并以此为基础,着手探讨隐性知识在侦查学研究中的地位以及在侦查实践中的作用,以此形成了明显的“显—隐”二元并立的知识类型和知识结构。然而,从隐性知识的词源出发进行考察,其内在含义并非意指无法用语词归纳或代际传播的信息谱系,而是指通过互动与交流才能在特定人之间形成的知识动态应用过程,其可以与显性知识相互转化,共同促进知识体系的不断完善。侦查中的隐性知识也不应是与显性知识并立的知识类型,而是以个别化的经验或行为对显性知识进行转述的过程,其表现为与显性知识交织的实践形式和动态表达,能够明显地促进显性知识的具体呈现。既有研究未能准确诠释隐性知识的基本意涵,在其实践应用的探讨上也有明显的偏狭。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并存,并不是将侦查中的信息元素进行机械分类,而是有机地构成了动态的侦查知识体系,二者在侦查中互相配合和转化,从而合力达成侦查目的。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5-62,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讯问/询问取证方法的国际发展及其在我国的本土化应用研究”(18BFX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