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易发多发的腐败现象,系统性腐败由多种要素要件构成,表现出鲜明的组织性和嵌入性特征。在“结构-过程”的分析框架下,系统性腐败并非个人腐败行为的简单聚集,而是源于公共权力授予、运行和监管的制度性短板,是既有权力结构和权力过程的“系统误差”。在结构化诱因的作用下,腐败行为逐渐向公权体系渗透,并在特定系统内由个人向群体扩散蔓延。对此,有必要采取针对性矫治策略,明确公权机构的权力和职能、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健全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铲除系统性腐败的滋生土壤。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7-96,共10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Fujian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新时代反腐败斗争语境下的利益集团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CZZ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