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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梅州辖区采砂船舶灯光信号配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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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船舶的营运检验过程中,笔者发现梅州辖区大部分船龄较大的采砂船舶未安装或只安装了简单的灯光信号配备,不能完全满足《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的要求,验船师在检验过程中提出按照法规配备相关的信号设备,但船东反映辖区大部分水域与外界不通航,船舶通航密度小,夜间无航行要求,配备灯光信号的实用性不强,抵触情绪较大。本文通过笔者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工作经验,提出梅州辖区典型船舶灯光信号配备基本要求。
出处 《珠江水运》 2021年第12期77-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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