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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湖北教育 》“教研名师” 评选活动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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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评选对象全省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学校、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含教研员)。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教育工作经历,并且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2.教学质量在学校同层次班级中居中等及以上水平。(二)专业条件1.取得中小学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2.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3.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评选。
作者
机构地区 湖北教育杂志社
出处 《湖北教育》 2021年第17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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