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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产货物用于品鉴推广的会计及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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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自产货物用于品鉴推广,在财务会计与税收方面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是属于企业无偿赠送,还是属于产品广告及业务宣传?:目前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是,两种认定都有,而且各有各的理由。笔者举例进行分析。亲例:A公司是一家系列酱梁生严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作者 贺甘来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1年第6期63-64,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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