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性最强、综合性最难的一个制度。然而,对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影响了该制度效用的发挥。对此,首先应澄清认识误区,统一思想,明确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的正当性,充分认识到该制度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配套制度,是检验检察官岗位适格性的重要举措,并从合理设定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方式以及合理运用评价结果等方面完善制度本身,推动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有效实施。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0期62-65,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9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研究》(XSP19YBC0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