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还须细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该制度的初步确立,2020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该制度写人第一章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该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作者 孙若尘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0期72-73,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