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竞争中性原则经历了国内法到国际法的演变历程,是一项涵盖了政府的中立立场、商业考虑原则、援助控制性规范、透明度原则等内容的多样化制度体系。国有企业竞争中性原则的本土化既有助于我国争取国际谈判主动权,也有利于自身市场化改革,但目前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具体制度缺失的问题。因此,我国国有企业应当从五个方面入手建立中国版竞争中性体系:明确中国版竞争中性立场、建立监督和执行机制、在决策中贯彻商业考虑原则、规范政府补贴和完善透明度规则。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122-128,共7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