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企业由于主观原因或者客观原因而无法让公司有效经营下去并且导致损失不断扩大,最终很可能导致破产,其结果便是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三者之中的债权人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其债权往往不能获得有效的清偿。破产法律制度的出现为公司破产后的债权债务清偿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律支持,但是从实践来看债权人要想获得清偿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破产后的资产分配本来就是一件存在多方利益冲突的事情,很难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再三权衡的结果往往便是牺牲掉债权人的利益。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故需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40-42,48,共4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