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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主体范围的再界定——从法发[2018]10号第13条切入

Redefinition of the Subjects Scope for the Crime of Coercive Business Transactions:An Entry Point of Article 13 of No.10 Document Issued in 2018 by S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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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的主体范围,观点纷呈,学界与实务界存有不同认识。此文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第13条提出的法律解释方法,即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方法对此进行分析论证,主张交易主体之外的第三人可以单独成为本罪主体,而不是仅仅存在于该罪的共同犯罪之中。
作者 王恰 邵新 Wang Qia;Shao Xin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6-33,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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