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的主体范围,观点纷呈,学界与实务界存有不同认识。此文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第13条提出的法律解释方法,即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方法对此进行分析论证,主张交易主体之外的第三人可以单独成为本罪主体,而不是仅仅存在于该罪的共同犯罪之中。
作者
王恰
邵新
Wang Qia;Shao Xin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6-33,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