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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念”可写做“纪念”吗——对《记念刘和珍君》中“记念”注释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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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教版《语文》(必修1)中,鲁迅的杂文《记念刘和珍君》题目中的"记念"被注释为"记念,现在写作‘纪念’"[1]。遵循这种注释,许多高中老师在授课中,也会将"记念"等同为"纪念",并把这一现象视为五四新文学中并不鲜见的异体字现象。那么,在《记念刘和珍君》中,"记念"果真可以写作"纪念"吗?回归鲁迅的本意,"记念"与"纪念"果真没有区别,可以相互替代吗?
作者 孙庆君
出处 《语文教学与研究》 2021年第13期98-10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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