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庭审实质化、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改革对发挥刑事公诉职能作用产生积极影响。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裁判方式、辩护方式的变化,公诉职能的演化,对我国刑事公诉形态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公诉已经形成了定罪公诉、量刑公诉、程序公诉的多元化公诉形态。公诉定罪裁量权限制着刑事审判和辩护的范围;量刑公诉促使量刑辩护确立,拓展了辩护权范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量刑裁判权;程序公诉中繁简分流程序大幅提高了司法效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促进了程序正义。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20-125,132,共7页
Jiang-hu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