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解释将非法占有性财产犯罪损害赔偿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提起范围之外,然而司法解释不等于任意解释,限制理由应当合理合法,不能简单以诉讼便利为由超越立法解释.理论界对司法解释限制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合理性论证有二:一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增多,超过立法者预期;二是限制措施实施后,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率降低,到达限制预期.因此围绕前述两个论证,研究其是否具备足够的实践资料支撑实有必要.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3期64-76,共13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2019年度四川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重点项目“警务督察的现实困境及长效机制构建”(SHZLZD19002)
2019年度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社会治理视域下刑事损害赔偿权多维研究——以S省两市大数据为基础”(SC19EZD032)
2021年度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民法典》与医疗体制变革双重视野下医疗损害救济制度研究”(21RKX048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