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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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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党领导农民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进行了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陕西突出的特点是新老解放区并存。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已经先后完成了土地改革。从1948年至1950年2月,黄龙地区解放较早的黄龙、宜君、宜川、洛川、黄陵5个县也完成了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陕西土改主要是在新解放的关中地区和陕南地区进行,任务是结合实际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关中地区的土改涉及关中新解放区的41个县(市)、670万人口,陕南新解放区的土改涉及30个县(市)、440万人口,榆林分区的土改涉及长城以内汉族居住的8个半区、12万人口。
作者 孙应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西部》 2021年第6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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