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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有了“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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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初,《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由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条例明确了文化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文旅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察看,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在考古发掘结束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
作者 王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10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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