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逐年减少的同时,行政备案事项却在逐年增加。通过搜集国务院机构及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成都市实施行政备案的信息,发现存在行政备案事项过多过滥、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设定备案事项的依据法律层级较低、备案程序不统一、与备案有关的法律责任设定混乱等问题。行政备案立法具有必要性。立法应当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行政备案实施为核心目标;坚持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理念。建议制定《行政备案条例》,界定行政备案及其范围,明确行政备案的设定权,设定行政备案的事项范围,规范行政备案的实施程序,合理设定法律责任。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244-253,共10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重大项目持续支持计划“创新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方法体系研究”(项目号17XNL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