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新月异的无人驾驶技术导致现行交强险制度的适用难以为继,固守原有制度已不合时宜。当下,无人驾驶汽车与传统交强险制度的龃龉突出体现在投保主体过于单一、受害人求偿权难以得到保障两方面。为更好回应技术进步,现行交强险制度应当因时而变。在具体规则的设计上,英国"二合一"的保险赔付模式、德国运用"黑匣子"界定事故责任并提高交强险赔付限额的做法以及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的理赔思路可为我国提供有益借鉴。为保证受害人获得更加全面的救济,现行交强险制度应当确立"汽车所有人+生产者"双轨制投保模式、建立"先行赔付、后续追偿"保险赔付制度等。
出处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42-52,共11页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20201039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