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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武器装备采购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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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队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武器装备采购体系的建设,相关立法的完善是武器装备采购体系建设的保障,我国目前虽然已存在一些规制武器装备采购的法律法规,但现有的法律体系较为庞杂笼统,急需针对武器装备采购的统一立法。《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对军事采购法规的立法模式做出了规定,但由于武器装备采购的特殊性,仅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进行立法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不足以解决在武器装备采购中出现的问题,我国应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对武器装备采购进行立法。
出处 《中国军转民》 2021年第12期57-5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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