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腐败犯罪是腐败犯罪延伸至司法活动领域的产物,它从表象到成因都相当复杂交错。其中,狭义司法腐败犯罪概念准确、直观地承载司法腐败犯罪的本质特征。在强调司法权之纯粹“司法属性”语境下,定向研究狭义司法腐败犯罪的模式甚为可取。以狭义司法腐败犯罪的界定、犯罪圈划定发轫,以类型化特征、构成特征解析入手,助力透析狭义司法腐败犯罪的外围制度性诱因:一是审判独立制度设定模式的局限;二是审判权“行政化”、“地方化”突出;三是审判监督制约机制掣肘明显;四是司法腐败犯罪防治机制不得力。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23-30,共8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项目“司法腐败犯罪的规制与预防研究”(编号:FZFK17-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