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尤其是国际贸易)导致一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逐渐减少、濒危,甚至灭绝,由此使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变得十分重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目前实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监督的主要国际法依据,其相关规定及实施构成了该方面的监督机制。但这种机制存在以下不足:在理论层面,基础性安排中的部分概念、术语和分类标准模糊,在监督机制构建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未得到充分反映,履约协助安排未充分平衡南北双方的合理需要;在实践层面,透明度相关安排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反向制裁措施缺乏公平性。为此,文章认为应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完善:前者清晰界定基础性安排中的概念、术语和分类标准,明确贸易监督机制完善的方向和侧重点,加速履约协助安排中相关制度的构建和健全等;后者包括提高透明度安排的可实施性,加强国际和国内层面的协调合作。
作者
马忠法
许子昀
Ma Zhongfa;Xu Ziyun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47-58,共12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创新研究”(18ZDA15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8AFX02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