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作品的发展加剧了版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难”,其根源在于一般证据规则重视结果导向而忽视矫正正义。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既是对举证责任传统的守成,又是对举证责任的补正。主观举证责任转移是以法定举证责任不当为先决条件,依赖于法官在证据之间平衡,追求个案的公平正义实现。因此,版权侵权诉讼中要重视举证责任转移规则的建构,可从“初步证明”“书证提出命令”“过错推定”和“合理使用”等予以实现。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4期61-65,共5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