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药产品的登记过程中,田间药效试验报告中的施药方法、施药剂量、施药次数、施药时间、调查方法等应该始终保持一致,这是我们大家都已经熟知的内容。但实际在农药登记的过程中,药效试验需要委托给相应的资质单位完成,不同地区同一病害发生时间也不尽相同,试验持续时间也相对比较长,因此很多时候企业与试验单位之间的沟通如果不通畅,最后出具的试验报告就会呈现很大的差异,甚至会导致产品被否决。
出处
《农化市场十日讯》
2021年第7期46-46,共1页
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