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管理在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治理环境污染的参与度,也有助于弱化社会矛盾,推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然而,基于行政管理视角来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还面临着行政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明、行政管理损害救济方法单一、行政管理适用范围较小以及缺乏行政管理程序等困境。对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各地区还需明确行政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拓展行政管理损害救济方法,扩大行政管理的适用范围,设计科学的行政管理程序。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8-50,共3页
基金
内蒙古贫困治理政策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019ZJD020)
内蒙古农业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项目编号:NDYB20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