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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著作权“通知-必要措施”规则适用与完善——以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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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互联网”条款在未来将成为规制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否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民法典》的规制,需经“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技术特征+控制能力”的三步检验模型的检验。
作者 徐琢
出处 《中国版权》 2021年第3期42-47,共6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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