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曾经头顶“新徽商代表人物”光环的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集团)原董事长、省商务厅原副厅长蔡文龙(正厅级)因贪污1400万余元,受贿300万元,挪用公款170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3.35亿余元而轰动全国。2008年12月24日,他被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被法律界人士称为大型国企负责人犯罪的“样本”,发人深省。
出处
《检察风云》
2021年第13期60-6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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