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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占用出租车停车位,可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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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20年4月2日,奚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网约车)停放在某公共厕所门口的停车位上。该停车位地面标识有"TAXI"字样,旁边立有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标识牌并配以"20分钟""禁止非专用车辆使用"的辅助说明。因停放时间超过3分钟,奚某车辆被电子警察拍摄。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奚某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
作者 倪蕾 吴泽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21年第7期74-7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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