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重点论述传统中药药方保护与著作权制度的耦合。首先,传统中医药发展目标与著作权制度设立目的耦合。对传统中药药方加以著作权保护,将推动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其次,传统中药药方与著作权客体耦合。传统中药药方是具有实用性的表达,属于实用类作品。再次,传统中药药方传承人与著作权主体耦合。传承人作为传统中药药方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来源具有合理性。最后,传统中药药方的应用与著作权权能耦合。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公开传播权等能控制对传统中药药方的应用行为。
出处
《南方论刊》
2021年第7期70-73,82,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