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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多次转供电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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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20年1月9日,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辖区转供电专项检查中,发现B公司在经营某商业综合体项目时,涉嫌存在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经查,B公司与国网供电部门签订了转供电协议,为商业综合体提供供电服务,同时与A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将商业综合体项目地上1—3层经营场所租赁给A公司。B公司按照0.87元/KWh的标准代收代缴综合电费,其中包含“公共能源消耗的运行及管理”“公共区域、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费用。
作者 杨轶涵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13期42-43,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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