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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零星小额”落地 确保网络交易主体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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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零星小额”的具体标准,即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电子商务法》第io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作者 仲余年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13期56-57,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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