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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认定标准重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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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是广告经营活动的重要主体,其认定标准和权利义务配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有必要认真审视。现行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认定标准《广告法》第2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者 何茂斌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13期60-61,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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