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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漏标禁用人群食品的经营者应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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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某于2020年3月17日、3月27日分别在重庆某超市购买了60袋、240袋“人参炖鳄鱼”,每袋69.9元,两次购物共支付货款20970元。该食品采用透明外包装袋,食品标识有品名为“人参炖鳄鱼”,配料为“鲜人参、鳄鱼”,并标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执行标准号、保质期、出品商、制造商和“孕妇禁止食用”等文字内容。
作者 刘义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13期76-77,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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