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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未告知“多家投保”是否当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艾某某、甲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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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引入(一)案情介绍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01民终3351号,在艾某某、甲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艾某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甲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某重疾险。投保书中其他告知事项一栏载明:"您是否已购买或正在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购买人身保险合同?若‘是’,请详细描述:保险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险金额及日期。"
出处 《上海保险》 2021年第6期20-26,共7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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