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犯罪学视角研究污染环境犯罪问题,其前提是要对污染环境犯罪定义从犯罪学视角进行合理界定。依据功能性犯罪定义说,可以把污染环境犯罪内涵界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污染环境行为;环境观是判断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标准。污染环境犯罪外延包括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犯罪、行政法中的污染环境犯罪及准污染环境犯罪。污染环境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工具、犯罪行为。
作者
汪明亮
于浩
Wang Mingliang;Yu Hao
出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76-84,共9页
Studies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基金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污染环境犯罪多元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ZDA1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