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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该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上的房屋

Can a Member of a Non-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Accept Housing on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Homestead Which Is Taken to Pay a D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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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情简介2012年4月5日,S县某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镇政府与J公司签署了1份借据,借款金额1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率3‰,并以城中村改造第一期工程的门面房设定了抵押担保。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抵押物交由J公司处置。之后,J公司将1000万元转账给指挥部,指挥部分多次共偿还J公司500万元。
作者 覃刚 QIN Gang
出处 《长江蔬菜》 2021年第14期11-12,共2页 Journal of Changjiang Vegeta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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