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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相关环境管理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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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企业每三年修订一次环境应急预案是否需要组织评审?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做出重大调整的:(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我企业于2018年3月1日后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如何鉴别上述所说的重大修订?具体程度怎么判断?如无重大修订,简化的修订流程是怎么样的?是否需要编制4本报告?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21年第26期2-2,4,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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