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有关林产品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林办发[2021]1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8]129号),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并制定了具体监测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测工作.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风险防控,落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农药等投人品监测,指导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用药,鼓励具有相关监测条件的地区对方案中选测项目进行监测.针对监测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分析研究,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者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