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吴某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相关职能部门总经理助理。根据银行规章制度规定,总经理助理系高级管理职务,属于对风险有重要影响人员。2015年7月起,银行每月从吴某工资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共计551989.54元。2019年3月,银行支付了吴某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部分风险金,剩余488509.54元尚未支付。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7期44-46,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