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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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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的要求,省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作者
机构地区 广东省民政厅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2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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