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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明确具体受益人的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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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慈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现实生活中,有些捐赠人虽然自己设计好了服务活动甚至明确了具体受益人,但他们仍希望慈善组织能够参与或者作为一个通道协助完成资金收付并取得捐赠票据。这种情况,实际上慈善组织并不起主导作用,更多仅是一个转交或转赠的作用。这样难免让慈善组织犯嘀咕,这种情形到底能不能开捐赠票据?
作者 刘国梁
出处 《大社会》 2021年第2期59-59,共1页 DA SHE HUI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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