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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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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作者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4期19-2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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