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的改变对非遗保护制度提出了时代要求,非遗在个人生活领域和社会经济领域的交叉发展是现代社会非遗的全新样态,合理的制度构建是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前提。基于非遗的社会性和公共性特征,开明利己主义指导下的非遗财产权保护符合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双重要求。以利益平衡为前提,在非遗类型化的条件下对适配市场化发展的非遗进行财产权保护,在为其提供经济秩序保障的同时还能激发其内生性发展动力,以实现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出处
《文化遗产》
CSSCI
2021年第4期49-57,共9页
Cultural Herita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BMZ08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商业秘密民事法律制度应对研究”(项目编号:17YJC820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