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技术是数字“爆炸”时代的必然产物,万物皆数、实时效应、自动化决策是大数据技术的三个主要特征。这些特征使得它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带来了隐私泄露、社会不公、人的自决权失控和人的主体性缺失等代价问题。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同时产生的,通过大数据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大数据技术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大数据技术伦理道德建设的不断加强,这些社会代价是可以得到消弭的。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89-95,共7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