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作安2021年4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宗教院校管理,促进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院校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宗教教育学历适用于宗教界内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19期23-32,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