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近期发布的《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明确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确保了相关特殊扣除政策得以延续。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同时,针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特殊情况,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税后剩余利益,同时也促进了形成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