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研究通过现场调研和数据统计,引入重要参数,完善和修正了单位土地面积载畜量计算模型,并以成都市为例,对其主要种植作物的单位土地面积载畜量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以猪当量单位计,在耕地处于平原地区且与养殖场距离小于10km范围的非约束条件下,成都市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油料作物和蔬菜的单位土地面积载畜量分别为3.80头/亩、2.80头/亩、2.66头/亩、3.91头/亩、0.40头/亩、3.73头/亩和2.88头/亩(1亩≈667m^(2),下同);(2)以猪当量单位计,在耕地处于平原地区且与养殖场距离小于10km范围的约束条件下,β=0.50,即目前成都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实际产生量得以充分循环利用的情况下,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油料作物和蔬菜的单位土地面积载畜量分别为1.90头/亩、1.40头/亩、1.33头/亩、1.95头/亩、0.20头/亩、1.86头/亩和1.44头/亩。
出处
《四川畜牧兽医》
2021年第7期31-34,共4页
Sichuan Animal & Veterinary Sciences